法律咨询

我与妻子的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一处目前在女方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小孩。结果离婚后,妻子一个人私自将房子低价卖给自己的好友。而后好友又去转卖给他人。我想请问,房产管理局有没有义务和责任审查房产的隐形共有人。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我要求房产局撤销买卖的要求合理吗?

证券投资
2009-03-13 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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