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朋友来找我,说想用我的名义到农村信用社贷一笔款,并承诺给我打欠条,。因是朋友所托,我就答应了。朋友领我到信用社填写了申请手续,并找了担保人。大约10几天后,信用社通知我去填写什么借据,因为我对具体手续不太了解,以为这是申请的一部分,就到信用社柜台填写了一份借据。此后,信用社和朋友方面再也没有联系过我,我以为申请没有批下来,因为不是我自己要用这笔钱,所以我也就没在意。
可是在今年7月份,却突然接到法院的起诉通知,说因为我没有按时归还贷款,信用社已经起诉了我。经过我的了解,原来早在一年前,信用社就已经批准了我的贷款申请,朋友以我的名义在信用社开立了存款账户,信用社把款打入此账户,此款已经被我朋友提出。因为我朋友没有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信用社就因为我是借款人,因为持有我填写的借据,据此起诉了我。可是当初放这笔款的时候我根本就不知道,并且款也没有放给我本人,是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私自开设账户并取走款项。在此后的一年中,信用社从来没有通知过我说款已经放出,并且在到期后也没有通知我说要我还款,而是直接把我起诉到法院,看来信用社方面一直很清楚的知道款没有给我,所以并没有向我追讨,只是在朋友一直不还款的情况下,以我是借款人为由起诉了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