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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在2004年5月24日离婚,(离婚前生有一女,判给男方抚养),但是离婚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直到2006年8月底由于第三者介入我们分手。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我可不可以以我女儿的名义将他起诉,将他名下财产 要与我女儿名下

经济相关
2007-07-26 14: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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