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7年元月[06年12月底]与一家酒店签定了供货合同,酒店当时付了预付款,我将货物按合同全部交了货,酒店开了入库单,采购部也开了应付的付款通知单,酒店老总当时说没有钱要过了年,但是到了今年酒店要求重新按市场批发价进行核算,由于定货当时正是年底部分厂家已经不接单,这样一来在成本上就增加了很多,再加上当时酒店时间紧撮我们安排人员协调酒店在货物上的选择,各部门的协调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也就增加了许多成本,年底[大年30还在加班]的运输和人工成本也增加了不少,这样一来如果按市场的批发价我就要亏几万元;由于本人时间比较紧张,现寻找能采取正当途径收回款的合作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