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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就林卫平(债务人)与冯潮兴(债权人)借贷合同担保一案作如下实诉: 本人蒋永贤与本案债务人林卫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阳市公安部门逮捕)曾一起供职于义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关系密切。2006年其间,本人及几个亲戚有600万闲置资金通过我放在林卫平处供其借贷。 2006年10月底,林卫平找我商量说:冯潮兴有三千万闲置资金想放到他这里生利息,原先是由苏溪水带厂胡绍鹤介绍的,但胡绍鹤要收取高昂的中介费,冯潮兴想撇开胡绍鹤直接与我做,但对方要找一家公司担保,问我能否借我女儿公司担保一下。我说,你是知道的,我女儿有钱都不敢往你这里投,叫她来担保这件事提都不要提。 后来,林卫平多次找我,说现在资金很紧张,万一资金链断了,你的钱也还不出。这个忙非帮不可,他说,只要你把你女儿公司公章、法人章想办法偷出来就行了,我自己来签字、盖章,也不要提供你女儿公司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还说,绝对没问题,不会牵连到你和你女儿。一方面我碍于十多年同事的情面,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怕自己的600万拿不回来,最后我托词:1,我女儿公司公章、法人章我可以想办法偷出来,但要你自己盖,我不来盖。2,我无法提供我女儿公司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3,我不在你们的借贷合同上签字,也不提供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时我以为此事已挡回去了。哪知,过了两天,林卫平叫我去,说冯潮兴来了,在小山宾馆808房间,见到冯潮兴,他指着我问林卫平,他是谁?林卫平说是我的同事。当天没有谈妥,事后我跟林卫平说,是否我们是同事,没有担保实力,他不肯借。林卫平说,不是的,他本票没办好。 又过了两天,林卫平把我叫去,说冯潮兴来了,叫我把我女儿公司公章、法人章带去,谈好按我的意见办。于是我从我女儿公司财务处偷出公章、法人章。在小山宾馆201房间,就我、林卫平、冯潮兴三人。林卫平写好借条后,他自己又在借条上写了担保的内容,拿我带的公司公章、法人章盖了印。冯潮兴收好借条后,当时我很耐闷:明明是叫我来担保的,为什么连担保合同上的字都不要我写,公司的营业执照、身份证都不要看,担保合同上的名字跟我是否同一个人也不查究,也或许他们自己有什么私下协议吧。这次可能是2000万。过了两天,跟第一次一样,又写了一份,可能是1000万。还是林卫平在借条上写了担保的内容,拿我带的公司公章、法人章盖了印。 林卫平与冯潮兴的借贷、担保合同当时如何写,我没有看,直到东阳经侦叫我做笔录讲到林卫平与冯潮兴的借贷担保一事,我提出是否可以看一看借贷、担保合同,才看到借条的内容。

公司企业
2007-07-20 18:00: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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