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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所在的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极为严重,最常的期限超过半年,补贴一直未发放,理由是财务没钱;因此员工流动很大,离职的员工超过三个月未拿到工资的比比皆是。关于这种情况该采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二:公司商务人员有财权,他们的建议是直接从经手的流动资金里扣出工资,其差额以工资填补,这是否可行,是否违法呢?

劳动纠纷
2004-08-26 00:3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请咨询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咨询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 谢谢,当人被逼到一定程度,脑子难免有些偏激,上面所说的情况是我代同事咨询的,我觉得隐隐有些不妥,但又说不出具体的东西,谢谢你们给了我明确的答案!
  •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结清工资后走人吧。直接利用财务权利扣钱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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