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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帮我打赢官司------我女儿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就林卫平(债务人)与冯潮兴(债权人)借贷合同担保一案作如下实诉: 本人蒋永贤与本案债务人林卫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阳市公安部门逮捕)曾一起供职于义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关系密切。2006年其间,本人及几个亲戚有600万闲置 资金通过我放在林卫平处供其借贷。 2006年10月底,林卫平找我商量说:冯潮兴有三千万闲置资金想放到他这里生利息,原先是由苏溪水带厂胡绍鹤介绍的,但胡绍鹤要收取高昂的中介费,冯潮兴想撇开胡绍鹤直接与我做,但对方要找一家公司担保,问我能否借我女儿公司担保一下。我说,你是知道的,我女儿有钱都不敢往你这里投,叫她来担保这件事提都不要提。 后来,林卫平多次找我,说现在资金很紧张,万一资金链断了,你的钱也还不出。这个忙非帮不可,他说,只要你把你女儿公司公章、法人章想办法偷出来就行了,我自己来签字、盖章,也不要提供你女儿公司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还说,绝对没问题,不会牵连到你和你女儿。一方面我碍于十多年同事的情面,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怕自己的600万拿不回来,最后我托词:1,我女儿公司公章、法人章我

证券投资
2007-07-19 15:1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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