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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7年5月23日在**房地产公司与买方签约,卖掉后现代城的房屋一套,当时买方明确表明购买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并且不会交房屋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而我也明确表示房屋整个买卖过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其中一个月是我提前还款并解除抵押的时间,另外一个月为对方申请贷款并最终过户全款到帐的时间,并且我也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中介则明确表示绝对不会出现个税,可以通过合理方法进行避税,因此三方签订合同。但在办理的过程中,到公积金机构进行面签时我们才知道,因对方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比较大,个税是不可避免的,产生金额在3000~5000元,当时中介的业务员小马就说会和买方协商,一定让买方交,说如果对方不肯交,公积金的面签对方肯定也不会愿意签的。后来在朝阳房管所交税的时候,办理交税手续的中介工作人员小黄(新员工)帮助我们办理了交税,其中我们看到房价作的很低,没有个税,我还很奇怪,问他,他说买方不是商业贷款吗?我说是公积金贷款,他咨询总部后才知道搞错了,而此时买方才知道出现了个税的情况(小马并未进行告知)。现在又多出了退税的步骤,7月17日退税已经办理完毕,但是买方在退税没有到帐(要2~3个月后才可以到帐)的情况下,根本拿不出几万元重新交税,并且也坚决不交个税,而中介机构也不交个税,到7月24日两个月时间就过去了,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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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 15:0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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