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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民事相关
2007-07-18 08:57: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首先,第一套房产,你作为共同共有人取得实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是婚前取得则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房屋虽然在婚后购买,且你未实际出资,该房屋是你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的,则可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他继承的房产有遗嘱明确规定属于其一人则该房屋的六分之一是他的个人财产。(你丈夫的父亲有六分之四、丈夫的哥哥有六分之一)
    第三,作为房产证上的登记的权利人,你们每人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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