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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父亲等七人自1965年2月5日在青岛客运公司下设的乡镇代办站全日制工作,不是正式工,当时也没有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1995年9月,青岛客运公司派人收回有关票据及帐物,宣布撤消代办站,对我父亲等人没有任何补偿或保障.我父亲等人最大的已80岁,最小的也已60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直接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多次到相关单位请求解决,他们均以不是正式职工而不予理睬.

刑事行政
2007-07-19 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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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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