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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本人有一朋友,原是宁波一家公司驻义乌办事处的主管,负责业务兼管财务。我朋友于07年2月10号,由于家里造房子资金不够,挪用了公司货款1.8万元,加上之前欠该公司有3千多,总共约2.2万. 07年3月10号,由于工作之外的原因和该公司老板发生争吵,我朋友被开除,我朋友原本想马上还上这笔钱,但由于手上钱不够,另外我朋友已在该公司工作3年多,,所以我朋友要求该公司支付补偿金,但该公司拒绝补偿. 另外,我朋友被开除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加提成约8千元也被该公司老板扣压,事隔半个月,该公司发现了资金挪用的事,该公司更以我朋友挪用资金为由,拒付补偿金,后来我朋友和该公司进行了联系,该公司同意我朋友最后一个月的工资8千多,在2.2万货款中冲低,也就是说我朋友欠该公司1.4万元左右. 后来我朋友又在5月9号前(三个月内),分二次总共9500元还给了该公司,至目前还欠该公司5千多一点 最近,我朋友听说该公司可能要去报案起诉我朋友,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以下几个问题: 1.我朋友这样做,有没有犯罪? 2.如果是犯罪的话,是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资金挪用罪? 3.如果该公司去报案,公安机关会不会立案? 4.如果构不上犯罪,我朋友查过劳动法,觉得他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但该公司一分钱都不支付,所以我朋友想剩下的5千多一点的钱准备不还了,这样做可以吗?我朋友一个月工资约5-6千. 5.最后补充一点,该公司不和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书,而且工资都是扣一个月,在员工离职时往往以各种理由扣压员工工资. 请王律师能在百忙中,抽点时间尽快解答一下我朋友的疑惑,我朋友最好应该怎么做?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07-07-17 08:2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