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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姥姥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我母亲排行第三,我舅舅是个盲人,和姥姥住在一起.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家履行赡养义务,我的大姨得过精神病,她家人从来没去过姥姥家,也没尽过赡养义务,我老姨没有工作,爱花钱,从我姥那里骗了6万多失踪了,只有我们家一周去姥姥家一次,并履行赡养义务,我在姥姥家长大,对她感情很深,现在姥姥想立遗嘱,把她住的房子让我家继承,同时她也相信只有我们才能真心照顾舅舅,这个房子产权是房产局的,姥姥只有使用权,听说这种情况是不能立遗嘱的

其它综合
2009-02-18 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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