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除医药费外,可要求信用社赔偿误工费、陪护(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如经鉴定构成残疾,还应按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计算标准: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Δ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同行业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
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
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广东省)特区每天50元,其它地区每天30元。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