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网站建设方完全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合同定的完工日期是2007.6.18之前,并且合同中有规定:由于网站建设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委托方有权向网站建设方提出索赔,推迟1天按网站建设综合费用的1%赔偿,推迟2天按2%,推迟3天按3%,依此类推。
但因为委托方在合同签定后,要求网站建设方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栏目内容,并且网站建设方也已同意免费为委托方增加,所以后来委托方就允许网站建设方延期了完工日期。但最终网站建设方做出来的网站效果不但没有原先合同上所要求的,更不要说后面要求增加的栏目内容。从合同签定到今天已经近2个月的时间了,现在对方还想一再拖延下去,但又根本不可能按照合同要求来完成任务,更不敢再确定完工日期。
合同上有规定任何一方如果要悔约终止合同的话,须赔付对方悔约金2000元。但合同中有规定:网站具体建设内容以委托方最后提供的资料为准,在任何一个大小问题上,如双方有出现各自的改动,都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如网站建设方有未达到委托方所要求的网站功能方面,也都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网站建设方负责赔偿。
请问在这种前提下,委托方有理由终止合同是吗?
并且无须赔付悔约金给对方,就算赔付,最终所赔付的悔约金也都由网站建设方来承担?
另外委托方还有理由要求网站建设方赔偿?因为网站建设方不能按照合同上的要求来完成网站建设,耽误了委托方近2个月的时间,因为网站建设方当初如果不签定合同的话,委托方就不用浪费那么多时间与网站建设方沟通、交待网站建设方面的问题,委托方也就会找别家,而别家有可能早就按委托方的要求建好网站正式开通营业赢利,那这样算来,委托方仅仅要求网站建设方赔偿2000元的误工费,其他延期赔偿也就算了,人民法院会支持委托方的赔偿要求吗?另外从法律的角度说,委托方要求网站建设方赔偿多少钱才是最合理的?
当然网站建设方也因为网站建设耗费了点时间,但是完全是因为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可能其一开始就想按照自有的源代码、程序软件来完成简单、普通的网站建设,这样不用耗费太多的时间、精力来按委托方的要求重新开发网站建设系统,且以为委托方会接受他所建的网站。
还有在网站建设后期,网站建设方说空间必须由其来购买,所以委托方给其转了帐,转账凭单只显示网站建设方的帐号,没有显示户名,网站建设方如果不承认收到转帐款,单凭转账凭单能证实其已收到了吗?有必要去银行开张证明:说委托方转入的帐户确定是网站建设方的?
另外委托方仅仅保留了在合同签定后内容有所增加的网站内容建设资料,没有保留在合同签定时所要求的网站内容建设资料,但合同中有规定:网站具体建设内容以委托方最后提供的资料为准,也就能证明委托方要求的与网站建设方所做出来的网站完全不一样?也就是说网站建设方没有按合同照办,也就是违约,这样的违约还不算悔约吧?
综合以上情况,请问各位律师,委托方起诉网站建设方绝对能胜诉?
除了要回所有预付款之外,还能得到网站建设方2000元的赔偿?或者得到网站建设方小于或大于2000元的赔偿?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话,受理费用是50元吗?
一般情况下,委托方要去几次人民法院?
从起诉到最终结果出来,一般要等多少天?
敬请速回复,在此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