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初,我公司一名员工,某晚11点,从家外出后一直未归,3天后在小港附近的一条河内发现,已死亡。随后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直接表征为溺水死亡。
当时,该员工的家属来我公司吵闹,要求工厂赔人。我们耐心作了解释,因其系在家发现的事故,不属工伤范畴。 同时,基于该员工死因不明,故当时我们只支付了其家属丧葬费,抚恤金未支付。要求公安部门破案后再按规定办理。
7月初,北仑公安局通告其家属,该员工与4位嫌疑人有关,但还待法院审理。这几天其家属又到工厂来闹,要求立即给予抚恤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