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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超市,现公司在进行营运模式变革,并且有总公司首席执行官给每个部门发了一封邮件,阐述了公司在进行改革,原话部分“这次改革只会涉及到区域财务部、商品部以及资讯费并且以不同的形式对这些部门实施集中化。上周五我们对此次转变对一些员工的影响做了讨论。对一些员工而言由于此次的转变,他们将不再任职。然而我们采用新的工作方式的同时,还是非常希望能保留他们的技能。由于此次情况特殊,我们将会给这些员工额外奖金,是为了酬谢他们在此次公司转变完成前所有的辛勤付出。”这份邮件是由首席执行官邮箱发送到各部门。 我们常州的这家超市是属于江浙营运区管的,那就符合“区域财务部”。但现在总公司说要帮我们安排工作。原每家店有五个人,现裁为两个人。一个人为门店财务,原岗位为财务课主管,以后门店财务课就只有一个人,工作职责也和以前不一样了,做些杂活,但是也叫财务。另外一个人为出纳,转变后调至客服部金融室,归收银课主管管。那上述两个人如果不愿意再留下来做的话,是不是可以获得赔偿? 第二点,他说要安排另外三个人到其他部门工作,那这三个人不愿意去的话,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其它综合
2007-07-12 1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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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