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本人03-06年1月在国外,期间我妻子学会了赌博,后来发展到连店里的东西都被人抬走,因我妻子已改变在我回国后几个月离婚了,离婚近一年突然冒出我前妻在05年因经济困难向我邻居借贷,我邻居将我也告上法庭要我负连带责任。
我在国外期间,我已给足我女儿和我前妻的生活开支,不存在经济困难。
此借贷的原因和动机,我当时在国外丝毫不知,借条上也没我的签名,而且在我这附近皆知我前妻赌博成性,离婚协议书上也明确写明各人债务各人负责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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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ji:你好!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只有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才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如不是为共同生活而是为赌博,则另一方无义务共同偿还,但你有义务提供你妻子借的钱是用于赌博的证据.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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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