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eagle1117:你好!
根据你所讲的情况,我认为你有二种选择可离开公司:
第一种:公司违约,没有按约定工资标准按时发放全额工资.以此种方式离开公司,可以不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离开后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欠付的浮动工资;
第二种:提前三十天向公司书面通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我个人认为,第二种方式较可取一些,也可给公司一个缓冲的余地,不管采用哪种方式,你作为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的违约是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也是无效的.
如在疑问,可继续咨询,如请律师处理,也可与我联系,我会在处理上加以指导!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