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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公司工作时,因为客户发货,不需要铁路运输发票(可抵扣增值税),所以我就抽出下那张空白发票.今年6月我离开原来工作的公司后,我自已办起货运业务,承揽一批货物发往上海,将在原工作的公司那张空白发票开成1400元给一个发货的公司,原公司知道这事以后,现准备起诉我,我想知道法律上我得到怎么样的处罚?

损害赔偿
2007-07-10 21:3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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