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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一朋友(男性)在他们工厂晚上吃饭回家,由于喝醉酒没回家,到了以前和他有暧昧关系大约十年的女人家里,让开门,开了门后女要钱,男没带,于是就发生了争执,女抓破了朋友的脸,朋友踢了女两脚,朋友后逃出从女后门.事发一天后女到派出所告朋友强奸,结果调查罪名不成立,最多是通奸,为了不把事情搞大,他们就私聊,朋友给了7000元女.事情发生十天后,朋友后背疼痛难忍,于是去医院检查,拍片说是肿瘤.建议去南京医院,于是去南京军区总院,结果是恶性肿瘤,到医院两天就躺下了,后背中枢神经受损,双腿瘫痪.发展之快连医生都无法解释,结果有进一步检查说是上纵隔低分化磷状细胞癌.于是进行一般癌症晚期的治疗,放化疗,结果是越来越严重,于是朋友回家停止所有的治疗,在家进行普通治疗和日常护理,在其中有次快断气时说他的病被看错了,他是被别人打的,回忆当时刚进门女家里的灯是亮的,后熄了,而且还被背后用类似铁锤的东西打了两下,问当时为什么不说,说因为没看清楚打他的人,没证据.本朋友在医院给医生四千元红包准备做手术,后说不能做了.回家后,听说女家里送了一万五的红包到朋友就治的医院,这些都是图说,没证据.女还放话除非朋友家在政府有人,不然告不到她.现朋友已断了以前的治疗,在家养病,准备身体好点后重新去其他医院做全面检查.不知这样的情况可否通过法律有所解决?

知识产权
2007-07-08 17:47: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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