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6-12-12 17:28 - 阅读:394 - 评论: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6-12-12 17:28 - 阅读:394 - 评论: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我母亲与6月28日因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我母亲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没参加第三者责任险。按上述规定机动车应负责50%至60%的赔偿责任,我的理解对不对。上述法规是否可以作为依据,谢谢律师。

其它综合
2007-07-07 10:2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