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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土地改革分给a,b.c,姓曹的三家人房屋,后来办信用合作社需要,a,b,c房 ,政府用d,f,g换,当时未立字据。合作社在a.b.c房住到1985年,我叔57年到新 江安家了,在1982年a(妻叔),b(妻爸),c(妻爷)查了党案a.b.c,屋子是他们 的,d,f,g.仍然是公房。找政府要房。搞几年的房地产权,最后86年由政府解决 不给还房,他们说不搞了,我跟爸说把叔的卖我,叔写了赠与书,给爸转给我, 我87年强行占了a,b,房。c房政府在91年卖了,我在a房住到现在,91年我把一边 土墙换成砖混,改成门面,反复修理改革,费花了一万多。现在爸,叔,去世了 ,叔和妻爸的儿子,拿出91年叔给妻爸的信说不赠与我,我是在乘之危的情形下 欺诈行为,他有91的土地使用证,但没有房地产证,给我看信,信上给妻爸说是 不赠我是91年我住进后的第二年,但在还说在91年以前政府没有认定是叔的房 是在91发了使用证后,政府才确定是他的产权,所以91年以前赠与不合法。我只 有赠与书和2006年叔的儿子给我写的信,说他爸在87年赠的无效我已住了20年。 叫我把房给妻的哥。请问赠与书合法吗,我占房时曹家没有人参加,因为他们怕 范法。我如不占ab房政府是不发土地使用权证,c房被政府当成公房卖了,他从不面对面的谈,叫妻哥来恐吓我。

交通事故
2007-07-05 11: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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