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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5日录用一名车间生产工人,该员工填写了公司的员工资料表,录用工作后,该员工在车间工作了一天后,说受不了车间的气味(肉制品),第二天上午上班,说忍受不了气味,车间主任就让他回宿舍休息(口头的,没有书面假条),第三天上班点名,该员工没有上班,后经查,第二天的下午就已经收拾了东西,私自离开了公司,未和任何人打招呼。但离开后,没有回家,手机关机,至今已8天。

经济相关
2007-07-05 14:32: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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