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孩子判由我抚养,他每月贴生活费150元,半年给付一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给付,学费在学期结束后10内给付一半.而且当时判决书上写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天他到孩子居住地看孩子.现在他要求将孩子带回他的家才给付孩子半年的生活费及学费,不然他就不给这笔钱,如果孩子不给他带走他就上法院起诉.现在孩子和他及他的家人没有一点感情基础,而且从孩子出生3个月后他就没有看过孩子一眼,现在孩子已经5岁了.以前每次给钱都是找到法院,法院打电话找他和他家里人才给钱,而且每次来给钱都是他母亲送过来,他本人从来没有来过也没有看过一次小孩.而且每次他母亲来的时候小孩都不要他母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