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买的直管公房(我父母在住)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我的名字,2005年8月我父亲去世.现在母亲在 住.我姐姐现在说:房子她也有一份,我买了房子母亲就该我管.她不管.房款是我给的.从2001年到现在我没收一分钱房租.
-
我国房地产是以登记为准,产权证是你的名字,房子就应是你的,没有你姐姐的份额。你的房子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的子女、配偶、父母。如果你没有子女、配偶、父母,你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你的房子。
你姐姐对你母亲有赡养义务。你母亲可以起诉你姐姐给付赡养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