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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工厂打工,当初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内容有注明上班时间为8小时/天.前段时间公司贴出通知每天上班8.5小时(上午4小时7:00-11:00,下午4.5小时13:00-17:30),我自进厂以来均按8小时/天的工作时间上午4小时,下午4小时17:00打卡下班.半个月前工厂又贴出通知如提前15分钟下班算旷工半天, 我是底薪制没加班费,通知上8.5小时/天也没注明另外半小时是加班或有加班费等.其他人均无加班费,工人多数为计件工资.

损害赔偿
2007-07-02 15:40: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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