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日我在**家具城租了一块档口做新干线品牌家具专卖店,并于年未取办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及证件。但是因为商场管理不善,商场内绝大部分店面亏损,我的店面尤其亏损利害,今年3月份开始我已向其招商部提出退租,其一再推托,本月我再次提出申请,并上交书面申请。商场还是不同意,不让我的样品出货(约10万元)。前期谈协议时有谈一年,但至今我们没见到合同,只是当时商场为了“避税”,让我们填了个空白合同,但一直没发回到我们手上。现在他不让我撤场,而到期没钱交租他们就要扣下我的全部货品“自行处理”。
关于合同:金海马商场一直不给我人合同,合同本来是和他们招商经理双方签的,但后来在2006年末时突然叫我们重签,说是为了税务局要求,叫我们去填的是个空白合同,当时我们就不同意,但他们又哄又骗,再说我们店已经开了,也没别的办法,当时他们说拿回总部盖章后就发给大家,到现在也没见到。
原合同的对未满一年租期的违约要求是扣没押金(即一个月租金),当时我们是交一个月租金、一个月质保金(一年后还)和一个月押金,相当于“两押一付”。那我现在要求退租,就算违约,也应该只扣押金,怎么还能扣我的货品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