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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再婚,老伴去世后,留下一居室房(房本上写有其老伴名字).现单位又分房得到三居室(在原来一居室的基础上,,他家以一居室折价,我家出的是现金), 现在的三居室写名字单位说要征求对方四个儿子的意见,他们已表示要继承权,请问,如果我母去世(现在病重),此房应如何分配(他家有四个子女,我家有两个),未去世前此房是否应写我母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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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09:34: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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