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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年初,在中大恒基委托购房,今年4月缴纳所有费用后,至今未有营业税发票;今天被告知, 本人在2007年2月6日签署了一张“收条”, 上书:本人从中大恒基处收取了营业税发票和契税发票,并注明金额,还有本人签字和红手印! 而我从未签署过这个收条,今天中午,我突然出现在远洋天地71栋,1705,中大恒基财务部李经理(女)面前,我看到了原件,当场提出要求复印一张带走,遭拒绝,理由为存档使用。

房产纠纷
2007-06-29 10:54: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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