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法律老师:
你好!
想请教一个感情纠纷的问题:2007年6月19号我认识一个女孩她很主动地勾引我,并说做我老婆,还要我给她买手机等贵重物品达2796.5元,经常问我银行卡里有多少存款,但到2007年6月21号忽然说我们不适合,准备卷东西潜逃,好在
被我发现,拿回贵重物品,并叫她打啦一个欠条给我,等她在2007年6月22号还钱给我,手机等贵重物品给她,可她2007年6月22号没还钱跑啦,请问:这张她签啦字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她不还钱,我可不可以告她以骗婚为由诈骗我钱财呢!
盼复!
谢!我只想拿回我打工的血汗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