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昨天咨询.您以经回复我了,非常感谢,我还想请问,在这件事情上,我是不是还要负责任啊?法官会怎么判?
事情是这样的 2000年,我任职的公司的老板,未经我同意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按揭购房贷款200多万,去年时,我知道了这个情况,找过他,他说由公司承担,当时想的是反正是购房抵押,而且当时他们用了好几个员工的身份证,和我的情况都差不多, 可是,昨天收到法院的传票,案由:借款.不知该怎么办? 我刚刚生完孩子,不方便出门,不知道不按时去,只打电话去说明情况,合适不?
我想请问:法官会怎么判?同时我会不会也要负责任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