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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为原告也是我哥向海门三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被告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陆续向原告借款总计人民币5000元,被告于2007年3月26日出具欠条一份,言明两个月内还清,但至今被告仍分文未付,多次催要无果,于是上诉至南通海门三厂人民法院,但法院要求出具被告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刑事行政
2007-06-27 18: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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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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