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7年3月15日开始书面向我当地法院院长申请复印正卷,一直不让我复印,5月28日,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决定再审我的案件.当即再要求复印正卷.法院竟然在裁定书的送到回证上标注,我只能在再审第一次开庭前七日内查阅我民事案件的正卷.我感到这侵害了我的知情权,我该如何应对?我如何能复印到正卷? 我想起诉法院的这种行.该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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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种事情有中国特色,不能去起诉法院,可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法院反映情况,或直接由律师去复印案卷.
以上建议供参考.
北京 范林刚律师
200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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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