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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半月前发生车祸的过程是:我丈夫的两个朋友在半月前一天的上午10点钟请我丈夫吃饭。(那俩个人和我丈夫在一年前认识,经常有来往,那俩个人刚发工资三天,想找我丈夫聊天!那俩个人骑着一辆摩托车 在我丈夫的干活的工地等了我丈夫90分钟。)他们三个人在饭店里吃饭喝酒,中午一点钟,那俩个人坐到摩托车的后面座上,让我丈夫带着他俩个,(当时是我丈夫因为上厕所,另俩个人先出门坐到摩托车后座上,让我丈夫带着他俩个。现有人作证)。摩托车是那俩个人中某一个人的。我丈夫带着那俩个人在拐弯时倒了,那俩个人当场死亡,我丈夫花了6000元治好了,现在很健康。交警下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上写的是我丈夫负全部责任。我与我丈夫有楼房一处,房权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是婚后一年买的,买楼时我丈夫向我父亲借了两万块钱,现有欠条作证。我有两辆摩托车(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婚后买的),还有两万块钱,但这是我婚前积蓄的

证券投资
2007-12-20 16:39: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