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与几个朋友合伙开公司,最初有6个股东,半年后增加了两个股东,并授予了其中一个股东为总经理,其中一个为法人代表,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最初业务很好,但一年之后(2006.3),在我们不知晓的情况下,总经理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只有其中三个股东成为新注册公司的股东,没有其余五个人,其中也没有当初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其中没有我们任何知晓的东西,我们也没有签订任何的文件,现在,新注册的公司面临亏损状态,面临清盘的结果,这样我们就要背负很大的债务,还有,原来的公司并没有注销(公司的资金也不知去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