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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合伙开饭店,其中甲方没钱但是有关系,于是以人为股,并象征性的出了一万块钱做为投资,而乙方出钱以钱为股。饭店法人为甲方。经营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关系,被多次减饭店租金等。到现在饭店开始盈利,乙方要求把钱全部拿走

证券投资
2007-06-22 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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