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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办完手续入住瑞江小区,由于是婚房,在4月开始装修,装修期间我在小区内丢了一辆自行车,我找过物业但没有答复,同年9月婚后我正式搬入小区,又丢了一辆自行车,我就决定不交物业费,到了冬季供暖期,进行试气时我发现我家的暖气管漏水,多次到物业的维修部门却找不到人,最后只能自己找人修好,自从2004年起至今拖欠物业费,2006年物业公司起诉我拖欠物业费,我没有出庭,现在法院强制执行,从我的还贷款帐户划走款项

其它综合
2007-06-28 15: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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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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