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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还没有结婚,但准备分手。房子是我爸妈在我和我女友准备结婚的时候买的,钱都是由我爸妈出的,70W的房子,40W首付,30万按揭。但房子的名字写上了我和我女友,各50%。那40W的钱都是我爸妈给的,银行有证明,现在我们感情破裂,她以此威胁我。

交通事故
2007-06-25 20:20: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很遗憾,如果购房合同及产权登记上均为双方姓名并约定份额均等,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除非能举证证明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而这在实践中很少发生,你的情况应当也不符合这个条件。这样一来,女方不仅可以要求分割房产,还可以要求分割房产的增值部分的收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方不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没有出资的,可以要求其返还相应部分等值财产。(陈海滨,中共党员,教育部直属中国大学生在线法律援助网副总监兼常务副站长,法律援助网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刑事辩护专家,《天天商报》“天天帮办”栏目特邀法律专家,《绍兴晚报》消费维权律师,绍兴网特邀法律顾问,宁波大学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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