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情况物业管理费该不该交,如果不交的话.会不会被索赔
我是于去年的5月份买了深圳桃源居的一个三房,按揭是去年7月就开始的.当时开发商承诺2007年3月底前交房.我被通知于3/31时到桃源居办理入伙手续的.实际我在此3/31前一周已经找了专业验房的人帮我验了一下房,结果问题很多(如空鼓.门窗变形.无法锁上等).所以在入伙时我们要求再看一下房子,并将问题点都记在<楼宇交接记录>上,而且我也以房子有问题拒绝入伙.当时桃源居物业的人也在<楼宇交接记录>上注明\\\\\\\"该房业主不同意入伙,要求尽快处理\\\\\\\"及\\\\\\\"未办手续先看房\\\\\\\"字样.但是房子的问题直到上周去看房时还是没有解决完(已处理了一部分),后来我想留下的问题也不多就于昨日去办理入伙手续,但被告之我的物业管理费已欠近三个月.我想咨询的就是像我这样因房子有问题连钥匙未拿.入伙手续都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没有办的是否应该交物业管理费.或者是否可以以桃源居未按约定时间交房为由向桃源居索取违约滞纳金.
(注:入伙通知书因办理第一道手续时就被要求签字,所以已经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