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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父亲去世,我和母亲不在东营生活,因此将公司转让给他人。6月7日办理完公司转让手续,我与母亲离开东营后,之前的一个债权人趁会计在公司收拾东西时,带领7-8个人将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和电视各一台抢走。即便折旧后,其价值也不下5000元。但是实际我们仅欠他材料加工费2000元以及他的用车费(一天50元,一共十几天),总之加起来不到3000元。抢东西此人非常赖皮,3000元的欠款里至少有1000元是假的,但现在由于我父亲去世,因此也无法说清这笔钱的缘由,所以我们也一直未支付他的欠款。现在转让方借口设备被抢,迟迟不将转让公司的尾款5万元付给我们。因此我们现在必须解决这些被抢物品的问题。

刑事行政
2007-06-19 16: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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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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