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是大四马上就毕业的学生,在成都的某一所大学(假设为A学院)读书。我们原来读的是专科(假设为B学校),我们大一的时候(2003年),学校就组织专升本考试,我们考上(2004年正式上本科)了。我们在报考的时候,学校没有说要在毕业证上多写上什么,可到了现在学校里说,要在我们的毕业证上写上:“毕业于A学院与B学校联合办学点”,以及:“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的字样。而我们的上几届的同学的毕业证上,上面的两条都没有写,只写了:“毕业于A学院”。但B学校的老师解释说:这是2003年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大体意思好象是说要加强专科学校的管理,就必须得写上面的两条。还拿出2003年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的复印件让我们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