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妈妈在八矿选煤矸,打边时从几米高的煤车上掉下来,当时已休克,导致了血气胸,轻微脑震荡,排骨断了两根,肋骨有三处骨折的严重后果,后来送到矿医院及时抢救并住院治疗,于2005年12月份中旬出院(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在家疗养1年多,再于2007年1月初进院拆钢板,住院快2个星期,于2007年1月23号出院,期间对这件事,矿里主动与我们协商处理,没有申报工伤(我妈是家属,不是正式职工),他们支付了我妈妈在医院期间的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6万左右。但是我妈自出事以来至今,大小便失禁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医生说是神经受损了,得看日后自身的恢复,吃什么药都没用,我上网查过这方面的资料,实质上神经受损是无法治愈的,可是对这一事情矿方却不再理睬了,我放寒假回家时(我还是一名在读硕士,学校是北方的一所高校,离家很远,一般难得回去一趟),找过当时我妈工作时的矿方法人代表协商,他口头答应三四个月后作个伤残鉴定(费用由我家自己出),然后据鉴定结果按双方责任支付(如总共赔付5万,他只占5成的责任,他只需赔付2.5万),这个赔付的成数未定,并且他不愿写个书面的承诺。我因为上学且我妈当时刚做完拆钢板的手术所以只能又回到学校,今年7月份回去再带我妈去做伤残鉴定,不过我不知他们矿方是否会履行他们的口头承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