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想向您咨询关于加班费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工资每月是1600元,应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呢?下面是按我的理解计算的,计算的对吗?我查了些资料好像每个月出勤要21.16天,那么每天的工资 1600元/月÷21.16天=75.61元/天,每小时工资 75.61元/日÷8小时=9.45元/小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9.45元/小时×1.5倍=14.18元/小时星期六 75.61元/天×1.5倍=113.42元/天星期日 75.61元/天×2倍=151.22元/天我这样计算正确吗? 但是有些我看不懂2006年10月份国庆和今年2月份春节应该怎么计算呢?还是每月要21.16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