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爱慕一个女孩,希望能引起她的关注.于是接连10个星期给她发了2007年的邮政贺卡.没有内容,也没有留名.因为从笔迹上(只有她的单位和姓名),她应该知道是我.我们是大学四年的同学.5月2号,她突然给我打电话,很生气地说我的\\\\\\\"匿名卡\\\\\\\"已经骚扰了她的生活,影响了她和男友的感情,所以她要报复我,要民事起诉我.因为害怕以及本能自尊,我没有承认是我发的贺卡,但她说可以笔迹鉴定.之后,我再没有给她发卡片.但她昨天(已经隔一个月了),给我电话说已经报警了.我真不知道.没有任何内容的贺年卡难道可以起诉我吗?我没有对她进行任何侮辱性语言啊.除了对自己眼光的失望以外,现在我很烦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