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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住的家属楼落成,公家给1楼住户每家都盖了小院,相邻的小院有界墙隔开,我住1楼,邻居不讲理,未经我同意便推倒界墙,起建1小平房,该小房的墙侵占了我家一片小院,我们忍让了13年,但邻居不知感谢,现在反说没占我家地方。我们很气愤,遂请单位房产处对侵占事实做了认证,并开具了侵占证明信,决定持信到法院起诉,邻居闻讯后说,我没有小院土地使用权证,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他没有侵犯我的任何权利。1楼住户确实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每一户的小院都是公家给盖的,并交付住户使用的。若按邻居说法,我岂不是也可以去侵占他的小院?那还有没有和谐、秩序?

人格尊严
2007-06-14 14:20: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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