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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9。9月在人才招聘会上被武汉某区房产管理局下属的开发公司聘用,至今已快5年。公司这5年里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办理社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他们的理由是自己是事业单位,国家还没有这个政策。现在我想主动离开该公司,请问律师: 我有权利向公司要求为我把这几年的社会保障全额交纳么?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时效有多长?我自动离职和他开除我有什么区别么? 谢谢您的答复!

劳动纠纷
2004-08-24 04:35: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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