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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年10月份离婚,12月18日再婚,现在的丈夫是江苏省人,他叫吴福根。他于06年11月15日离婚。离婚当日给他前妻陈明清写下一张纸条,内容如下:我吴福根自愿将06年对现奖金给陈明清一半。落款:吴福根。(该内容没有写在离婚协议上)。07年6月7日我现在的老公单位上发了对现奖,他前妻叫他支付给她一半奖金。

其它综合
2007-06-09 16:3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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