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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在汉川一家公司任职,爱人自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也到同一家公司工作,近期因个人原因(爱人分娩)双双辞职。工作期间公司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交通事故
2007-06-09 16:2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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