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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上的事情,两人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当时没报警。事发当日被挨打的人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正常。再过两天之后,被挨打的人自行到医院就诊另一挨打部位,诊断为骨折。之后双方协商打人者预付3000元医疗费,多退少补,费用以医疗发票的形式计算,并立了字据。6月8日,打人者将确诊为骨折的透视片送到其他医院及司法鉴定所进行复查,得到同样的答复:从透视片上看未见骨折,一切正常,最多是软组织挫伤。打人者将这一消息通报给了被挨打者,被挨打者说道“病历本上的骨折两个字是大夫自己写的,我没叫他写”。到目前为止,以医疗发票计算的医疗费为近1000元,大夫的诊断是几乎都恢复了。打人者提议剩下的2000元都留给挨打者,一次性解决此事,就是往后的伤势跟打人者无关,挨打者不同意此种调节,他主张剩下的两千元留给自己,往后有什么后遗症状再继续索赔。

劳动纠纷
2007-06-09 20:36: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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