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邻居,是一对老夫妇,均为内退工人,每月生活费不到800元。他们住的房子系父辈上世纪60年代租的木屋,不到40㎡。当初租时,木屋几近倒塌,是这对夫妇的父辈自费(留有证据)修缮并配套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几十年来,经多次自费维修,才保木屋不倒。该屋主已于80年代去逝,由于他有几个子女,产权分配不明。这对老夫妇曾几次想买下木屋(当时房价便宜),都因屋主几个子女找不到地契,产权不明,而作罢。但是,几十年来,屋主的其中一个儿子每年都来收房租,从不间断。现在房价飞涨,屋主几个子女找到地契并达成协议,由一个旅居加拿大的儿子继承木屋(据说有海外关系的,法院好判。)继承者于今年向法院提民事诉讼,称老夫妇非法侵占其木屋,要求其立即搬出去。老夫妇家庭困难,无力购房,即使租房,每月1000元还要用于生活花销。请问,这对老夫妇是否能得到补偿,国家有无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对此类补偿作出规定,请帮帮这对困难的老人,不胜感谢。

刑事案件
2007-06-09 15:18: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